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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2016-06-27 11:21:15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推动我省旅游业转型升级,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集中力量重点解决旅游厕所、旅游停车场、旅游公路、景区垃圾污水处理、安全消防和无线宽带网络覆盖等重要旅游基础设施提质扩量问题,加强旅游目的地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厕所建设要坚持“政府统筹、单位负责、坚持标准、建管并重”的原则,用3年时间新建、改建1000座旅游厕所,确保旅游景区、旅游公路沿线、城市旅游街区、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乡村旅游示范点等的旅游厕所全部达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免费实用、管理有效”标准。国家A级以上景区的厕所,按要求限期达标,不能按时达标的予以摘牌处理。新申报A级景区,不达A级景区旅游厕所规划、建设标准的不予评审。旅游公路沿线厕所和城市旅游厕所由各地政府负责建设管理。乡村旅游点厕所由村委会或开发企业负责建设管理。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路沿线加油站的厕所要向游客免费开放。鼓励探索“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机制,各地政府在厕所建设资金上给予补助。停车场建设要坚持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重点建设好景区和乡村旅游点的停车场。各地政府要做好停车场设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在规划审批、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加大全省旅游集散网络建设力度,实施“旅游畅通”工程,到2020年底,全省新建、改建旅游公路1000公里以上,基本实现城市、高速公路、高铁车站、机场通往景区景点的旅游公路畅通便捷,标识标牌、服务区、厕所、加油充电充气站、救援点等配套齐全。各地政府要把景区垃圾污水处理作为环境整治重点,已投入运营的景区限期达标,新建景区坚持环保设施“三同时”。优先安排旅游城市、旅游景区无线宽带网络建设,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大力推动旅游业与文化、体育、农业、工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形成大旅游产业格局,推动全省旅游由观光为主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积极推动文化与旅游业的高度融合,重点围绕红色经典、华夏之根、黄河之魂、佛教圣地、晋商文化、边塞风情、关圣故里、古建瑰宝、太行神韵、吕梁风光等主题文化和杨家将、西厢记、赵氏孤儿等经典故事,开发影视、演艺、出版、娱乐、动漫、节事以及文化主题公园等文化旅游产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项目进景区,不断创意研发体现山西文化特点的旅游纪念品,培育具有山西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加快建设城郊休闲带、慢行绿道和登山步道,规划建设一批自驾车、房车营地。充分利用乡村的生态、文化、红色旅游资源,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扎实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用3年时间打造100个特色旅游名镇、1000个乡村旅游点、10000户品牌农家乐以及一批休闲农庄、乡村客栈、民俗展演、农业观光园等乡村旅游产品。认真抓好旅游扶贫工作,到2020年扶持300个贫困村通过发展旅游脱贫致富。依托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学布局,大集团运作,支持开发建设一批集休闲、度假、购物、娱乐、运动、养生等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旅游综合体。实施旅游消费升级工程,积极发展养生旅游、健康旅游、养老旅游、研学旅游、房车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

三、坚持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依法重点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车”“黑网站”和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深入开展文明景区、平安景区创建活动,优化旅游环境。设立“品质旅游产品榜”,开展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评价、游客满意度调查和旅游服务“大家评”活动。建立健全服务等级退出制度,根据游客投诉情况,在组织明查暗访的基础上,对市场秩序混乱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作出警告、严重警告或摘牌处理,对严重违法的旅行社依法作出吊销旅游经营许可证处理。建立旅游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及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公布旅游企业及工作人员违法违规信息,加大对典型事件的曝光力度。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受理联动机制,畅通12301旅游服务热线与110、120、12315、12345等行业服务热线的连接,及时处理旅游投诉。推动景区景点进一步做好文明创建和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加大景区文明旅游执法,杜绝乱刻乱画、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落实旅行社文明旅游宣传和管理责任。分级建立不文明游客档案,与相关行业联动,形成游客旅游不文明信息通报机制。强化职业教育和管理,进一步规范领队、导游职业行为。抓紧建立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实行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控制。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并纳入各地统一的应急体系。

四、以平遥古城、五台山、云冈石窟世界遗产等为龙头,持续加大山西旅游形象宣传和品牌塑造。重点加强主题旅游形象和品牌在网络新闻、网络社区、微信、微博、微视频等互联网新媒体的宣传力度。各级财政要逐年加大旅游形象宣传经费投入。依托我省与相关省(区、市)联合成立的“美丽中国·古老长城”“美丽中国·天下黄河”“美丽中国·陆上丝绸之路”等旅游联盟,在加强境外旅游宣传的基础上,打造高铁旅游走廊,开展国内区域旅游合作,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实行奖励政策,支持我省旅游企业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组织大宗旅游团队来晋和旅游包机、专列、旅游直通车,鼓励旅行社开发具有山西地方特色的旅游线路产品。定期举办国际旅行商采购大会,开拓国外、境外旅游市场。各地要抓紧建立和完善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加快推进旅游应急指挥、景区和目的地游客量监控系统建设。抓紧制订“互联网+旅游”行动计划,推动旅游业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结合,尽快实现全省旅游企业在线服务、网上预定、网上支付、网络营销,提升旅游企业信息化水平,推进旅游服务与管理智能化。

五、从2015年7月1日起,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A级景区景点门票由原来的打折优惠改为统一降价15%并保持3年稳定不变。积极探索进一步扩大景区门票减免的范围和时限。鼓励各景区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对多日游游客、国内外团队游客实行更优惠的门票价格政策。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人、军人、残疾人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实行门票减免。摒除“门票经济”经营模式,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旅游景区通过向游客提供食、住、行、游、购、娱等方面的服务,延伸产业链,增加经营性综合收入,逐步实现景区免费开放。到2017年,各市都要实现“旅游一卡通”,方便本地居民旅游。

六、全省国有旅游资源、旅游产品的经营权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各类资本进入旅游业,依法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和收费权等方式进行融资。支持、鼓励省外、国外大企业对我省旅游企业和旅游资源、产品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向规模化、集团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支持组建大型文化旅游产业集团公司,打造全省文化旅游产业旗舰企业和文化旅游重大项目投融资平台。鼓励中小旅游企业组建多种形式的旅游联合体。国有及国有控股旅游景区要依法实行管理权、经营权分离。重点景区可以成立综合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景区经营者应当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以市场化、公司化、专业化的方式开发、建设和经营,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走专业化经营道路。

七、总结太行山大峡谷旅游资源整合经验,探索推动雁门关—广武、历山、南太行山、关帝山、管涔山、沁河古堡等旅游资源采取市场化方式实施整合和一体化开发经营。鼓励引导红色经典、宗教古建、晋商文化、寻根问祖、黄河风情、太行山水、吕梁风光等旅游板块的产业集聚、品牌塑造和精品线路的打造。

八、按照《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国家旅游局实施的旅游综合改革试点要求,选择太原市晋源区、浑源县、右玉县、五台县、盂县、平遥县、交城县、壶关县、陵川县、吉县、永济市等旅游资源禀赋突出、交通便利、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作为试点,开展旅游综合改革。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要加大旅游产业体系建设,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并使之逐步成为主导产业。各地要在财政、投资、土地、金融等方面对旅游开发、经营予以重点倾斜,推动旅游业与其他关联产业融合,实现旅游业与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九、各地政府要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并根据财力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纳入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发挥旅游文化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效能,支持大型旅游企业发展和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通过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各地在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优先保障旅游用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鼓励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各地要切实落实好带薪年休假制度,将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用人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作为劳动保障日常检查和年度书面审查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工个人意愿和工作时间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假、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将旅游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依托省内旅游专业院校资源,建立一批校企合作、教学实习一体化的旅游培训基地。实施名导培育工程,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离退休老专家、老教师从事导游培育工作。

十、每年召开一次全省旅游发展大会。探索申办制,选定一个设区的市承办,针对全省及承办市旅游业改革发展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明确一个主题,提供一批项目,开成现场推进会、宣传促销会、招商引资会、人才招聘会。省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对承办市旅游产业发展在政策、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

十一、充分发挥省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职能,统筹研究协调加快全省旅游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探索省、市和重点旅游县组建旅游发展委员会,强化在战略规划、产业政策、综合协调、市场培育、公共服务、行业监管等方面的统筹发展职能。各地政府要加强对旅游业改革发展的领导,建立健全涉旅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把加快旅游业健康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全力抓、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地政府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加强规划引导,注重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止重复建设,推动本地旅游业改革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要定期汇总各地及有关部门对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开展督促检查。各级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促进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编辑:杨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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