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随着住房市场化改革政策的推广,绝大部分居民只能选择商品房。而对于商品房市场的管理,似乎有关部门也总是站在强势一方,霸王条款当道,不能按期交房,办不下来房产证,配套服务措施跟不上,处于“上帝”地位的业主任人宰割,投诉无门。希望这种局面尽快有个改观,消费者能享受应有的权益保障。
留言内容:我是榆次区汇通南路“汇通新城小区”一普通业主。新房于2015年7月交房,8月份开始装修,10月份水电改造及地砖铺设完毕。11月份开始供暖后未发现漏水,一直到2016年2月18日发觉卧室地暖漏水,导致我家卧室4个墙角墙皮起泡,楼下住户墙纸、飘窗、窗帘泡坏。发现漏水后,怀疑为地暖管质量问题,多次请物业帮助解决,但小区物业仅关闭我家暖气,推说当初交房时打压正常,小区开发商、地暖施工方叫不来,一直不予解决,让我们自行处理。自漏水后到现在暖气一直不能使用,卧室不能入住。目前新房刚交房半年,地暖尚处于质保期。物业是开发商成立的前期物业。因投诉无门,恳请领导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