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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加力支持海南会展业
2015-12-06 20:29:04    来源:海南日报

为支持海南省会展业的发展,《海南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于近期出台并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会展局局长王克强近日在对《暂行办法》进行解读时表示,按照《暂行办法》,今后海南省将从支持内容、支持标准、支持方式等方面,加大对海南会展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

记者:此次海南省专门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出台《暂行办法》,是基于什么考虑?

王克强:《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要求海南省加快发展会展产业,积极招徕承办各种专题会议展览,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海南发展会展业优势明显,“十三五”时期是海南省会展业提升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会展业发展,对于促进海南省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省委、省政府将会展业作为海南省12大重点产业之一,要求整合各种财政资金,引导会展业发展。在充分进行岛内调研、岛外学习等基础上,海南省研究制定出《暂行办法》。

记者: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哪些内容?

王克强:近年来,海南省利用全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陆续对一批展览项目等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新出台的《暂行办法》拓宽了对会展业的支持范围,主要支持五个方向:一是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展馆项目;二是在海南省举办的符合产业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商业性会展项目;三是省级以上部门引进或申办国内外大型会展的申办费;四是全省会展业基础性、保障性工作;五是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记者:支持方式有哪些?

王克强:为更好地支持大型会展项目、展馆建设等,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股权投资、贷款贴息、奖励三种方式支持会展业发展。根据《暂行办法》,海南省将投资入股展馆建设项目、成立平台公司培育重点会展项目、设立产业投资资金培育处于初创期的会展企业,对展馆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等。在奖励方面,单个会议、展览、节庆活动最高可获150万元奖励,展馆运营、获得国际会展业认证等均可获奖励。

记者:从支持标准上看,与以往相比,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会展业的支持力度如何?

王克强:2014年,海南省用于支持会展业的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为约600万元。为更好地支持会展业发展,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加大对会展业的支持。按照引进省外人流、物流促进海南省消费的原则,海南省重点奖励省外企业、人员参会参展,会议按四星级酒店每间每晚奖励100元,展览对省外展位按每个标准展位奖励800元,对省内展位按每个标准展位奖励400元。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根据《暂行办法》,海南省对会议、展览的奖励处于全国中等偏上水平。

记者:如何申请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

王克强:申请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应为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团或事业单位。一个展览会若有多个主题,只对符合条件的主题进行奖励。每个项目只能由举办方(包括主办方或承办方)一个单位提出奖励申请。已获得海南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会展项目,在专业展馆和会议场所以外举办的会展项目,以现场销售为主的商品展销会和成就展、文化科普展览、人才交流会等会展项目,这些项目将不予支持。

拟申报会议、节庆、展览奖励的,会展举办单位应在会展活动举办前7个工作日向市县会展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会展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提交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记者:通过资金支持,海南省希望达到怎样的发展预期?

王克强:海南省力争到2020年,全省展馆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每年举办1000人以上会议200个,展览200场、展览面积200万平方米;每年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大型论坛、会议30个以上,国际性著名展览2个以上,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品牌展览10个以上;会议接待人数达到3000万人次,会展业直接经济收入达到400亿元左右。

记者 罗霞

[编辑:杨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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