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随着住房市场化改革政策的推广,绝大部分居民只能选择商品房。而对于商品房市场的管理,似乎有关部门也总是站在强势一方,霸王条款当道,办不下来房产证,配套服务措施跟不上,处于“上帝”地位的业主任人宰割,投诉无门。希望这种局面尽快有个改观,消费者能享受应有的权益保障。
留言内容:我是2012年在垣曲县城的“世代春天”小区1#楼购买的期房,合同约定2015年7月30日交房。开发商电话通知我前往接房时,我发现了三个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强行向我们业主交房。给业造成了巨大威胁。一、开发商在住宅楼没有取得任何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强行向我们业主交房。二、开发商不能够向我们广大业主提供电梯运行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电梯运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三、住宅楼内的燃气管道布局存在隐患,口径在10cm粗的天然气总管,分别从室内厨房内自下而上贯穿至楼顶。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关注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