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留言内容:我们一大批人员需申办《道路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填写了“道路危险品运输资格申请表”,按程序需交警支队出具“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但多次向太原市交警支队申请,他们始终不予出具。后来,我们去太原市交警支队安全处,有关领导给我们出示了一张太原市运管局和交警支队联合下的文件,与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有抵触。所以,交警部门不作为,要求申请行政复议或我们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央要求简政放权,并一再指出“法无授权不可为”。而太原市的这两个部门连已有的政策法规都不予落实,更何谈简政与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