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三证合一”6月底全面实施 前期试点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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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现场。 长城网 武亚宁 摄
6月18日,河北省工商局、省编委办、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在石家庄市召开河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
记者在会议现场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和河北省委、河北省政府关于“三证合一”的改革部署,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从今年6月30日开始在我省全面实施“三证合一”改革,标志着我省商事制度改革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三证合一”改革已进行4个阶段且效果明显
从2014年12月1日开始,在衡水、秦皇岛、唐山、沧州市开展了首批试点。到2015年2月份,“三证合一”试点范围已经扩大到了全省,试点过程中,各河北省地因地制宜,积极创新,通过精简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探索出了协同联动、流程简化的改革路径,为全省全面实施改革积累了经验。
截止到3月底,我省11个设区市和定州市均开展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包括10个设区市本级和27个县(市、区),共计发放“三证合一”营业执照4856个。其中衡水市于去年9月率先开展试点,为全省改革积累了经验、提供了示范;保定市积极推进,已提前在全市主要县(市、区)实施。
到今年4月,河北省工商局、省编委办牵头,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代省政府起草并印发了《河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从6月30日开始将在全省全面实施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在不改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审批职能和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按照“一口受理、联动审批、限时办结、一照三号”的模式,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照)合为一体,向市场主体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号、加盖工商部门公章的营业执照,不再另行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简单的说,就是“一照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