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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城中村”
2015-01-16 14:14:29    来源:黄河新闻网

从狭义上说,城中村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从广义上说,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

城中村的内部通常没有统一的规划和管理,以低矮拥挤的违章建筑为主、环境脏乱、人流混杂、治安混乱、基础设施不配套、游离于城市管理体制之外,成为了都市的“癌症”。从地域角度上讲,它属于城市的范畴。从社会性质的角度上说,仍保留了传统农村的因素。具有城市与农村双重特征的城中村究其产生原因,同中国的城乡二元体制、以及土地所有制度等多种因素有关。同时,城中村也被许多学者认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贫民窟的表现形式。

全国各大中城市的城中村规模还依然十分巨大。2006年至2010年5年间,北京市对171个“城中村”进行了综合整治,根据推算,北京还有100余个城中村。温州建成区有138个城中村,近十多年来政府和村庄都在酝酿改造方案,但还没有一个城中村被彻底改造,从而完全融入城市。上海、武汉、成都、重庆、合肥、郑州、宝鸡、银川、呼和浩特、贵阳等全国多数城市也同样出现了城中村现象。

“城中村”的成因

从“城中村”的历史变迁中不难发现“城中村”形成的主要原因:

从客观上来说,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的结果。改革开放的20多年中,城市化的进程加速发展,我国的城市数目从1978年的320个发展到的662个。城市建成区面积也由3.6万平方公里扩大到9万多平方公里。城市的快速发展,需要通过征收周边农村的耕地获得扩展的空间。耕地被征收了,当地的农民,却仍然留在原居住地,并且保有一部分供他们建房居住的宅基地。一场"城市包围农村"的运动发生了。村庄进入城市,形成了"城中村"。

从主观上来说,是我国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及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结构所造成的,这也是深层次的制度原因。所谓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是指“城市”和“农村”分属不同的管理模式,二元所有制结构是指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制度。而在一些“城中村”内形成了以城市与农村“二元所有制结构”并行存在、共同发挥作用的“边缘社区”特征。“从个体理性选择的角度看,‘城中村’这种特殊的建筑群体和村落体制的形成,是农民在土地和房屋租金快速增值的情况下,追求土地和房屋租金收益最大化的结果。”因此,从“城中村”的历史变迁可以发现,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结构是造成“城中村”形成的根本原因。二元所有制结构使得村民可以低价甚至无偿地取得土地的使用权,由各户村民自行建设后租出获得尽可能的租金,土地和房屋租金收益最大化的结果致使“城中村” 形成的进一步加剧。故而,我国“城中村”的改造也应从根本的土地制度及权利开始。

社会问题与隐患

“城中村”是城市的一块“夹缝地”,这种独特的地位和现象,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1)人口杂乱,“城中村” 由村民、市民和流动人口混合构成。流动人口成为主要犯罪群体。治安形势严峻。(2)城市规划滞后,违法违章建筑相当集中,“一线天”、“握手楼”、“贴面楼” 风景独特。由于房屋密度高、采光通风条件差,村民居住环境差。(3)基础设施不完善,卫生条件太差。各种管线杂乱无章,排水排污不畅,垃圾成灾。街巷狭窄、拥挤,存在严重消防隐患,(4)土地使用存在诸多问题,宅基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相互交织,非法出租、转让、倒卖,管理混乱,等。“城中村”不仅影响城市的美观,也阻碍城市化进程,制约着城市的发展,已成为困扰许多城市发展的“痼疾”。

“城中村”另外一种情况:在城市化过程中,由于城市化速度快速推进,但城市建设相对落后,特别是对外来人口管理跟不上,引发了所谓“城中村”现象,即是指城市郊区出现的已经转变为以从事工商业为主的村落。这里是外来人口的主要居住区,生活与生产设施比较简陋,治安状况较差,成为城市进一步发展的隐患。(本文内容来源于百度百科,内容有节选)

[编辑:杨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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