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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智库:“霸座”太嚣张 处置不能太“佛系”
2018-09-25 07:41:50    来源:黄河新闻网

 

智库话题:

9月19日,永州至深圳北的G6078次高铁上出现了一位霸占座位的女子。明明是持靠过道座位票的她,在永州上车后,却强行坐在靠窗座位,面对列车安全员,她呛安全员说:“这座位上写了是10D吗?”,两分钟的争执后,她始终未起身,继续霸座。

8月21日,在从济南西站开往北京的G334次高速动车组列车上,一男子霸占别人的座位还对前来劝阻的乘务员各种胡搅蛮缠,视频发到网上后,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慨。 从而被人称为霸座哥。8月24日,从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公司获悉,孙某被处治安罚款200元,并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购票乘坐火车(包括普通旅客列车与动车组列车)。8月31日,高铁霸座男真坐轮椅还喊龙哥推车,被讽无耻新高度。2018年9月3日消息,孙赫被列入黑名单,将限乘所有火车席别。

近些天很多网友就是也曝光了一位高铁上面的大婶也是霸着座位不起来的行为,我们了解到的这位大婶自称就是已经70岁了,就是在列车上面霸占了一名年轻乘客的座位了,就当被提醒的时候还强词夺理了,到了最后还是把列车长给骂了一顿。

智库专家:

山西文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梁剑杰

山西华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丽香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 丁润萍

 

执法人员在制止违规、违法行为时束手束脚、底气不足,才会“忍让”

——山西文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梁剑杰

实际上,在维护社会公德,约束公民行为方面,我国有许多举措,例如黑名单制度、失信限制措施等,都有效的管理和约束了人们的日常行为,但这些长效机制并不能对一些公共场合的突发事件做出迅速的反应,以此次事件为例,“霸座”行为一出,乘务员迅速到场协调解决,而协调的过程和结果都体现了两个字--“忍让”。

为何会如此?在一定程度上,这是因为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而道德靠的是自觉自律和社会监督,所以在面对与“霸座”类似的轻微或者消极违法行为时,就会使执法人员处境尴尬,进一步可能面临违规执法的舆论风险,退一步则可能难以及时维护和救济正当权益,这种局面也就使得执法人员在制止违规、违法行为时束手束脚、底气不足,才会“忍让”。因此,为解决“高铁霸座”的类似事件,首先有必要进一步细化执法程序,并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现行法律虽然已经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82条有现场处置办法的规定,包括口头传唤及强制传唤带离,但是并未对执法程序有具体详实的规定,而法律规定的模糊其实也会导致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无法可依。铁路客运、铁路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处置此类问题时,应强化提前介入的意识,在事件刚发生时,工作人员就要进行积极的引导、劝解,并将其行为的后果清楚地告知当事人,尽量消除当事人“胡搅蛮缠”的可能性。

其次,为基层执法人员配备专业的执法设备。这不仅是为了保障执法人员自身的合法权利,也可以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使执法权,进而达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效果。

再次,要加强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手段的培训。包括: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执法形式的多样性,改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执法人员要提高相互配合和协作意识等等。

 

能否立法,将铁路部门的维权成本转移到违法者,让“霸座”者败诉后承担原告因维权所支付的合理支出

——山西华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丽香

在民法调整领域,“霸座”者作为旅客购买火车票乘坐火车,和铁路部门建立了客运合同关系,双方均应严格遵守。铁路部门应将旅客自起点安全运抵终点;旅客应遵守铁路部门的规定,按照所持有效客票所载明的内容乘车。“霸座”者不坐自己的座位,强占他人的座位,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铁路部门有权提起诉讼,要求“霸座”者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铁路部门造成的损失(给被霸座的无辜乘客重新安排座位的车票损失)。

但是,铁路部门的以上维权成本太大了,目前还未看到铁路部门起诉哪个乘客违约的。能否立法,将铁路部门的维权成本转移到违法者,让“霸座”者败诉后承担原告因维权所支付的合理支出?因此,人们在道德层面对其谴责和抨击的同时,相关方面在法律层面应在充分适用、用好、用足现有法律法规的同时,进一步建全完善我国立法,让法律武器好用,有足够的威慑力,让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加大,不敢违法。

 

对限制购票乘车的规定可考虑扩大到除高铁以外的诸如飞机等其他出行工具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 丁润萍

近来发生的“高铁霸座现象”引发国人强烈吐槽,因为这种所谓“精致的利己主义行为”,有损社会风气乃至国家形象。国民文明程度代表一个国家的软实力,是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良好的国民文明素质,是建设现代化文明强国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提升整体国民文明素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改善道德教育机制、加大违法惩治力度、做好法治宣教等多层面统筹规划建设。

第一,构建多层次《国民素质教育》体系,让国民对道德约束长怀敬畏之心,不断提高公德意识。将《国民素质教育》纳入中小学课本,开展好如何做文明人的德行教育,并将日常文明行为指标的考核纳入升学考核;借鉴国内外经验,将学生义务社会服务活动作为必修课、记入毕业考核;针对成年人群中存在的不文明行为,设立成年人素质再教育课堂和义工服务;建立个人终身诚信档案,失信记录将影响个人乘坐交通工具、金融业务等活动。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媒体等相互协调配合,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定期对教育效果和整体文明程度作出跟踪性反馈评估。

第二,加大违法惩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国民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不断提升法律意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高铁霸座女”周某某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被罚200元及180天内限制购票乘车的处罚,网民普遍反映处罚太轻。本人认为,适应深化改革开放发展需求以及民愿所求,建议提高对类似行为的处罚额度。对限制购票乘车的规定可考虑扩大到除高铁以外的诸如飞机等其他出行工具。此外,对于类似霸座等违反公共秩序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缺乏现场应急处罚规定,建议借鉴日本等国做法,增加允许乘警强制乘客立刻下车的条款规定,这样既保护了被占座位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共秩序,也让违法者立刻兑现违法成本。

第三,做好法治宣教工作,让国民知法、守法成常态。一方面是日常法治宣教,另一方面是现场法治宣教。如果现场告知霸座人行为后果,霸座事件或许就会化解。

[编辑:杨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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