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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山西税务系统28条措施“解渴度”十足
2017-11-14 10:48:56    来源:黄河新闻网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杨江涛)“将房产计税余值的扣除标准由原来执行的20%、30%,统一调整为30%;将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土地出让转让环节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在11月14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省地税局局长潘贤掌介绍《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

据悉,《实施意见》的核心是28条措施,靶向是精准打造惠民优商的税收政策环境、为民务实的税收治理环境、便民快捷的税收服务环境、亲民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等“四大环境”。 从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重点领域,对标先进和试点地区,进行税收优惠政策梳理,在服务全省自主创新发展、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国有企业改革、企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重组、中小微企业“小升规”、重点领域改革和市场主体发展等八个方面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四个亮点营造全国一流的税收“政策洼地”、“环境高地”

亮点一:用足用活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在对现行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双创企业、小微企业等鼓励类产业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释放政策红利。

亮点二:着力引进现有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发42号文件规定,积极引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对6个行业、4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全省创新驱动战略。

亮点三:全力实施体现资源型经济转型山西特色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标先进和试点地区,积极在我省推行国家重大税收改革试点、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等。

亮点四:主动为纳税人减税降负。对调整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省政府及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比如,将房产计税余值的扣除标准由原来执行的20%、30%,统一调整为30%;将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土地出让转让环节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对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占用开发区耕地取消耕地占用税加成征收规定;对国有企业历史欠缴的地方税费,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转增国有资本金;对经各级政府批准建设的各类保障性住房,以及贫困村整体搬迁等住房,比照经济适用房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等。

在回答本网记者关于如何打造“三无”省级税务机关问题时,省地税局总经济师、新闻发言人李晋芳表示,推行省级税务机关无审批、无许可、无报备,打造省级税务机关“三无”环境,就是将原省级地税机关审批的房产税困难性减免、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资源税灾害性减免,以及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分别下放到市或县级税务机关,并实行一级审批或核准,在全国首家实现省级税务机关无审批、无许可、无报备的“三无”税收环境,从而促进山西转型发展。

[编辑:杨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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