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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能源供给、消费、技术、体制革命和国际合作,打造能源革命排头兵,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资源型经济转型实质性突破,将山西省建设成为创新创业活力充分释放、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增强、新旧动能转换成效显著的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
智库专家:
省政协委员、山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 张放陶
太原师范学院副院长 郭丕斌
到2020年,我省应建成一个基地——煤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基地,要“打造能源革命排头兵”
——省政协委员、山西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 张放陶
最近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中有五处提到了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其中第三条:到2020年,初步建成煤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基地;第九条:鼓励山西省探索创新国防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管理办法及利益分配政策机制;第十条:鼓励山西省实施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开展区域骨干企业创新转型试点,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第十一条:支持中科院与山西省深化“院地合作”,推进科技创新成果在山西省落地转化;第十二条: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及国家级开发区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政策。
到2020年,我省应建成一个基地——煤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基地,这还是考虑到了我省的资源禀赋,要“打造能源革命排头兵”。
要创建一个示范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迄今为止,我国仅有三家国家级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示范区,分别是河北•京南、宁波、浙江,而这些示范区都需要依托开发区来创建。目前,在山西三十多家省级开发区当中只有三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是国家级的太原高新区、长治高新区以及省级的仍在轰轰烈烈基建当中的山西科技创新城。增加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数量在我省属当务之急。
要注重转移转化两处(中科院、国防部门)的科技成果。对于与中科院的合作,我认为,应向河北省看齐,融入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对于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则应发布军工技术转民用项目指南;推动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与高校、民用科研机构开放共享;鼓励军工先进技术参与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对重大科技项目进行军民联合攻关;省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军民结合产业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组建山西省军民结合工业技术研究院和山西省军民结合信息中心;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以上这些举措都需要强化政策配套,即通过放宽对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的限制来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目前我省正在起草的《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即将修订的《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都应该对标全国一流,特别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政策,甚至有所突破。事实上,兄弟省出台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部曲中的一些政策就有比中关村还超前的。比如2010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用于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的激励总额,不得超过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35%。其中,激励总额用于股权奖励的部分不得超过50%。而此规定适用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示范区内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其他科技创新企业。
而2016年,福建省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规定》并对此进行解读: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关于“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的规定精神,借鉴上海市的做法,规定“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用于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的激励总额中,用于股权奖励的部分可以超过50%,用于股权奖励的激励额可以超过近3年(不满3年的,计算已有年限)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17.5%。”我认为若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及国家级开发区出台这一政策,广大科研人员将会有成果转化收益分享的获得感!
山西的资源型经济转型不只是局限于山西自身的经济问题,更要放眼于京津冀地区,承担起相应的经济与社会责任。
——太原师范学院副院长 郭丕斌
如何看待“十九大”召开前对山西出台此项《意见》?
一方面说明国家对山西的重视,从政策上支持山西加快转型步伐,希望山西为其他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经验;另一方面也说明山西对国家的重要性。《意见》中多次提到要加强与京津冀的协同联动与发展问题,既要构筑京津冀生态屏障,完善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又要增加山西省向京津冀地区的清洁能源供应。说明山西的资源型经济转型不只是局限于山西自身的经济问题,更要放眼于京津冀地区,承担起相应的经济与社会责任。
这个《意见》对山西未来发展有什么样的指导意义?
就我个人所熟悉的领域而言,觉得《意见》对山西能源转型的意义重大。能源转型的手段是能源革命,在《意见》主要目标中就提到,到2020年,能源革命总体效果不断显现。而能源革命细化强调了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消费革命、能源技革命术、能源体制革命和国际合作等几个方面的内容,明确提出要打造能源革命排头兵,足见国家对山西进行能源革命的重视和期望。
具体来讲,在能源供给和能源消费革命方面,核心任务之一是加强煤炭产品的清洁化开发和利用,提供、推广更加高效、清洁、廉价的一次能源产品。比如据估算,2015年我国工业小窑炉、民用散煤和工业小锅炉的散煤消费量约为7.5亿吨,对环境的影响极大。因此,生产、推广清洁型煤,或者提供、普及更清洁、高效、廉价的其它散煤产品,对我国的能源转型和环境治理意义重大。核心任务之二是做好火力发电这个大文章,提供清洁、安全的二次能源产品。其重点是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与节能改造,使得山西在为其他省区提供清洁电力供应的同时,给山西留下一个干净的自然环境。当然,不管是能源供给革命还是能源消费革命,其基本的动力是能源技术革命,没有能源技术革命,能源供给革命和能源消费革命就无从谈起,就失去了能源革命的基础。因此,落实创新驱动战略是山西能源革命、进而是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的抓手,尤其是在煤炭作为能源产品开发和作为资源品深加工、综合利用方面,需要依靠政府与政策的力量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下功夫,以消除创新的市场失灵因素,与企业的开发研究一起按照产业链构建创新链,促成创新的现实。
山西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好这个《意见》?
贯彻落实好这个《意见》有三个关键点:第一,既然是“综改”试验区,将来要为其他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经验,首先的问题就是敢于先行先试,敢于在制度上突破,尤其是在能源体制革命上有开创性的做法。第二,《意见》第二十九条指出,“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对本意见涉及的重大事项抓紧制定细化方案和具体措施,逐条抓好落实”。这就要求山西相关部门要及时与国务院相关对口部门对接与沟通,参与相应方案的制定,为山西争取更多的制度空间与支持政策。第三,山西各相关部门在此基础上制定自身的实施细则与行动方案,以利于各基层部门的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