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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智库:山西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思考
2017-06-19 06:54:08    来源:黄河新闻网

 

智库话题:

人口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山西人口城镇化伴随着经济发展而稳步推进。流动人口规模扩大、城镇区域扩张和城镇人口自然增加是推动全省城镇化发展的三个直接因素,经济发展是推动人口城镇化的综合性根本性因素。

新型城镇化是以促进产业和人口向城镇集聚为核心,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手段,以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目标的历史过程。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力引擎,有助于为山西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十二五”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建设,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全省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山西省城镇化发展现状和特点

城镇化水平整体稳步提升

2016年在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069.63万人,城镇人口比上年增长53.26万人;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612.01万人,比上年减少35.74万人。城镇人口比乡村人口多了457.62万人。全省城镇化水平为56.21%,比2015年提高了1.18个百分点,高于“十二五”时期平均增幅0.11个百分点。

区域城镇化差异进一步缩小

“十二五”以来,全省各地区城镇化实现了快速的增长,城镇化率超过50%的覆盖面扩大,区域间的差距继续缩小。2016年,全省11个市中城镇人口超过50%的市由2011年的4个(太原、阳泉、大同、晋城)增加到8个(太原、阳泉、大同、晋城、朔州、晋中、长治、临汾)。2016年全省城镇化率排名第1位和第11位差距为36.90个百分点,低于2015年38.28个百分点的差距,远低于2011年43.84个百分点的差距。

“一圈三群”人口集聚作用显现

围绕“一核一圈三群”总体布局,太原晋中同城化速度明显加快,太原都市区对阳泉、忻州、吕梁的辐射能力明显增加,晋北、晋南和晋东南三大城镇群快速推进。2016年, “一圈三群”常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比重达到73.54%,其中居住在城镇区域的人口占全省城镇人口比重达到80.82%,城镇化率为61.7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57个百分点。

太原市的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

2016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继续支持太原率先发展,强化太原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火车头”作用。太原市扩容提质取得明显进展,建设一流省会城市迈出了坚实步伐,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2016年,太原市城镇人口达到367.32万人,城镇化率达到84.55%,接近于全国发达城市水平。

太原市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2016年地区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7.5%,高于全省4.5%的平均水平。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比重由2011年的18.51%上升到2015年的21.37%、2016年的22.86%,分别比2011年上升了4.35个百分点,比2015年上升了1.50个百分点。经济集聚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

大县城”和“百镇建设”初显成效

通过实施“大县城”和“百镇建设”战略,极大地激发了各市县推进城镇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县城扩容提质步伐不断加快,人口集聚能力进一步增强,重点示范镇实现了快速推进,涌现出许多城镇发展的典型模式,县域城镇化与城乡统筹发展进程不断加快。

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指导14个县城开展总体规划编修工作。特色小镇建设加快推进,重点发展了汾阳的杏花村镇、平定的娘子关镇、长治的荫城镇、泽州的巴公镇、洪洞的广胜寺镇等100个特色小城镇。

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显著提升

依法启动了《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对全省11个市、30多个县开展了调研,对规划思路、生态空间、功能分区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形成了初步成果。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区改造进程加快,道路交通、水利、电力、燃气、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网络框架基本成型,城市道路、供暖、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城市用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指标不断提升。

扎实有序推动农民工融入城镇

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限制。积极推进《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通知》,积极推进居住证制度,进一步加快居住证发放速度。

新型城镇化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城镇化水平仍然滞后于全国

当前全省大城市数量偏少,百万人以上的城市只有太原、大同两个市,难以形成辐射带动作用;22个设市城市平均人口46万,比全国平均数少13.1万人,县城平均人口7.2万,比全国平均数少2.12万人,一般建制镇平均人口不足6000人,其中3000人以下的镇近200个。全省大城市功能不够健全,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弱,县城和建制镇服务能力弱,存在着大城市不大、小城市不强等问题。

城镇化水平仍然滞后于工业化

近两年山西城镇化率与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比值为1.3和1.5,刚刚进入1.4到2.5的合理区间。同时,长期以来随矿建居的模式,造成我省资源型城镇数量多、布局分散,全省22个设市城市有近一半为典型的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单一、支撑能力不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较弱,县城和建制镇服务功能弱、集聚产业和人口的潜力尚未充分发挥。

人口城镇化仍然滞后于土地城镇化

当前我省城镇化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土地城镇化明显快于人口城镇化。同时,由于我省119个县(市、区)中58个是贫困县,贫困面大、人口多、程度深,这部分贫困人口就业渠道少,谋生手段单一,适应城镇生产生活的难度大,制约着农业人口向城镇的转移。

户籍制度配套政策相对滞后

2016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两个指标相差17.07个百分点。由于户籍制度是国家事权,目前虽然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别。但长期形成的依附在户口上的各种福利待遇差异仍然存在,还以农业、非农业户口区别对待,与户籍制度相配套的政策相对滞后。如城乡医疗卫生、教育、养老及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仍然以居民的户籍为基础,按城镇、农村来分别实施,配套政策二元结构问题突出。

城镇市政公用设施水平滞后于全国

从全国来看,我省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水平不高,城镇市政公共设施处于中下游水平,污水处理与回用、垃圾处理、集中供热与供气等设施在全国也处于靠后位置。

城镇管理水平仍然滞后于城镇建设水平

我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不高,实践中重建设轻管理、重生产轻生活、重规模速度轻质量效益、重外部形成轻文化底蕴,一些城镇没有传承好山西五千年的文化底蕴,没有展现出当代山西转型的城市精神,失去了“乡愁”,缺少特色。

总体上看,这些问题使我省城镇承载力不足、驱动力不强、辐射力不够,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拉动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针对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省统计局有关专家也提出了几点建议:

立足我省实际,以城市群为主体,围绕“一核一圈三群”城镇化总体布局,积极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走一条以人为本、城乡一体、高效集约、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形成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格局。

一是,充分认识当前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战略意义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任务,全省人民攻坚克难,奋发进取,全省经济呈现出一季比一季好,下半年比上半年好的稳步向好态势,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对保障全省经济平稳增长,促进资源型经济结构调整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

城镇化是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动力。区域产业结构升级必须有城镇空间结构持续优化作为支撑, 城市集聚经济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动力。山西分散型的城镇布局、资源主导的城镇职能和低水平的城市基础设施,严重制约着全省的投资环境,制约了新型产业、第三产业发展和资源型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推进城镇化发展是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必然要求。

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根本出路。只有加快城镇化进程,加快县城与小城镇的发展,才能有效集聚产业、增加就业、吸附人口,提高农民收入,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才能推动农民跨过“富裕坎”,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

二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处理好几个关系

根据国内外城市化的实践和特色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山西省推进城镇化必须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一是要坚持城镇化与经济转型发展相协调。高度重视城镇化的产业支撑,联动推进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和城乡生态化。二是要坚持把城镇化快速推进与质量提升有机结合起来。在城镇化水平超过50% 的城镇化发展新阶段,要更加注重城镇化质量的提升,以增加城镇就业、改善市政公用设施、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为重点,加强城市棚户区改造,加强保障房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在发展中提质,在提质中发展,实现“高质量的城镇化发展”。三是要坚持城镇化和工业化空间形态的互动发展。要遵循城市化的集聚规律和城市集群化趋势,把城镇群作为城市化的主体形态,优化城镇布局,以城镇群一体化发展为目标,着力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加快构建区域资源共享、设施共建的协调机制,大力培育城镇群和区域中心城市,提高城镇群的人口吸纳能力,为新型工业化创造发展空间。四是要坚持把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有效结合。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步伐,促进城乡要素的优化配制,构建一体化的城乡互动发展格局。统筹推进户籍、社保、就业、土地、住房保障、社区管理等制度改革,从根本上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着力推进“半城镇化人口”向完全城市化人口的转型。五是要坚持城镇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相适应。倡导城镇化的集约发展、绿色发展,建立资源高效、集约利用的新型城镇化模式,实现城镇发展规模与土地、水资源和其它生态环境承载条件相适应。

三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基本路径

调集更多的资源特别是公共资源用于城镇发展,将城镇发展放在优先位置,通过建立资源收益分配的新机制,将公共资源倾斜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增强城镇对产业、人口的吸引力。

进一步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的核心发展能力。把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建设摆在区域空间发展的核心位置,构建新型产业集聚与创新增长的空间和产业结构升级的引擎,成为牵引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极和新兴经济生长空间。

构建具有竞争力的县域空间结构。重点是以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三集中”为导向,加大县域城乡居民点和产业布局的调整力度,着力打造集约、高效、可持续的城乡空间格局。

继续加强城镇化保障体系的建设。着力加强制度设计,统筹推进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财税金融、城镇住房、行政管理、生态环境等重要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编辑:杨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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