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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智库:哪只黑手让我们成为了“透明人”
2016-09-05 00:07:53    来源:黄河新闻网

智库话题:2016年8月21日,准大学生徐玉玉,因被诈骗电话骗走上大学的费用9900元,伤心欲绝,郁结于心,最终导致心脏骤停,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仍不幸离世。8月19日,徐玉玉接到一个自称教育局的诈骗电话,并以发放助学金的借口骗走其9900元。而徐玉玉的同学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声称不止一人接到这个诈骗电话,且对他们的个人信息了如指掌。事实上,越来越多的准大学生、在校大学生已成为电话、网络诈骗的受害者。

8月25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田祖荫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广大大学生,尤其是大学新生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千万不要上当受骗。对于大学生个人信息的泄露渠道和严重程度,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马建斌回应,学生信息是怎么泄露的,目前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等结果出来会向社会公布。

8月28日,山东临沂准大学生徐玉玉被骗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人们在稍感欣慰之余不禁追问:诈骗分子是如何得到我们的个人信息的?素未谋面的陌生人不仅清楚地知道我们的手机号码,在电话里直呼我们的姓名,甚至连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都一清二楚。我们怎么就成了“透明人”?本期网络智库邀请语文报主编 李艾东山西文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梁剑杰共同分析电信诈骗的幕后黑手。

 

目前,在制止电信诈骗方面,我国依然存在网络、电信诈骗犯罪量刑偏轻;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缺失,衍生出一条黑色产业链;电信实名制依然没有落实到位等问题

——山西文英律师事务所主任 梁剑杰

准大学生徐玉玉与山东理工大学生小刘因电信诈骗而不幸离开了人世。上述两个新闻事件可以说是我国近些年来愈发严重的网络、电信诈骗的一个缩影。

结合案发过程,不难发现不法分子在二人身上实施的可谓是“精准犯罪”:知道身份信息、知道考上大学、知道需要助学金。因此,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往往还牵涉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甚至是盗窃罪等。

综合以上事实,可以看出我国在制止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方面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是,网络、电信诈骗犯罪量刑偏轻

在犯罪数额上,小刘2000元的案值都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徐某某9900元的案值对应的是诈骗罪最轻的量刑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虽然两高的司法解释中特别提到:“诈骗公私财物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但在近几年的电信诈骗案件中,最终被判无期徒刑的并不多。

例如:北京2013年宣判的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被判刑的被告人达到91人之多,涉案金额上千万,但被告人的刑期仅为1年半至8年不等。再比如,北京海淀法院近期就对非法倒卖200余万条学生及家长信息的培训学校员工等6人进行了判决,6人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半年及缓刑一年等不同的有期徒刑。包括去年11月,30名被告人以“猜猜我是谁”、“我是你领导”的方式实施电信诈骗,共骗取约870万元人民币,被以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至19年不等。

二是,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缺失,已衍生出一条黑色产业链

由于各行各业对信息保护的管理缺失,导致个人信息买卖市场衍生出一条黑色产业链。根据媒体报道,在一个名为“考试数据”的QQ群,群主告诉记者:“去年研究生考试160万考生数据都有,4000元打包一个省考生信息。” “只要你听说过的学校,不论大学、中学、小学,(它们的数据)都有。” “手上有全国各地区各行业的各类数据,包括股民的账户数据、机票数据、网络购物数据、新生儿数据等”“一些从淘宝、京东、唯品会等电商平台流出的一手数据,售价在3-5元以上,高峰期售价一度达到20-30元/条。”

资深计算机技术人员曾试过“侵入”临沂周边多个市县教育局的网站,发现几分钟就可以进入,相关信息可以随意浏览和下载。很显然,他们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追根溯源也正是因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大量泄露,才衍生处了各种类型的诈骗。

三是,电信实名制依然没有落实到位

诈骗徐某某的电话是171和185开头的两个号码,频繁曝光的电信诈骗让两三年前诞生的170、171号段声名狼藉。170、171号段滋生犯罪的原因之一,就在于虚拟运营商非实名制登记存在漏洞。

最初,开放170号段让很多人期待通过竞争推动电信行业服务质量的改善。然而,仅仅在两年后,170号段沦为诈骗专用号。网上一项数据分析显示,在收集的1492034个恶意号码中,仅170号段号码就有129443个,占比达8.6%。其中,1705号段的恶意短信最为猖獗,1000条短信中99.2%为恶意。最新数据显示,今年3月份起,诈骗号码从170号段转移到171号段,并且增长速度较快。

根据以上分析,现如今我们能做的、需要做的还有很多:

第一,网络、电信诈骗盛行反映的不是单一社会问题,从中可以凸显出社会治理中存在的很多不足。针对网络、电信诈骗涉及的常见犯罪,政府部门和电信运营商需要创新工作方式、硬件与软件的升级、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加强内部监管等;立法、司法部门应对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立法规范,加强司法引导,对多发、易发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诈骗行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保证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企业和公民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信用卡管理等基础工作。

第二,目前三大运营商已开始针对电话号码实施“史上最严”的实名制,虚拟运营商也应落实该措施。该举措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很大阻力,因此实名制只靠运营商或工信部门还做不好,必须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推进,尤其需要公安部门的配合。

第三,即使实名登记,也并非能杜绝诈骗行为,不法分子仍可能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实名购号。再比如通过境外拨过来的电话、境外号码发送过来的短信,这都没有办法通过实名制来解决。即便是在境内,伪基站的网络、电信诈骗也是实名制解决不了的。电信诈骗其实是网络诈骗的一种,不通过电话也能实施犯罪,比如用QQ或者微信联系,用网上支付工具转账就实现了。

为什么电信诈骗屡有发生,为什么手机垃圾短信无法根治,我认为是源于电话实名制没有抓好落实。究其原因,一是电信部门为扩大业绩把关不严,二是因为存在巨大的利益寻租空间。

——语文报主编 李爱东

电话实名制已经执行很长一段时间,为什么还会存在电信诈骗后无法找到诈骗犯的问题,为什么手机垃圾短信无法根治,究其原因一是电信部门为扩大业绩,在办理相关业务特别是新开卡进行实名认证时把关不严,二是存在巨大的利益寻租空间。

因此我建议:

一、运营商要和公安部门携手把好实名认证第一关,不能简单凭借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办理业务,要导入身份证认证系统;

二、办理开卡业务必须本人亲自到场,本人不能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要对委托人和代理人进行身份证双认证管理,代理人承担连带和担保责任;

三、对现有用户重新认证,尽管复杂,但有必要,可以分批处理,先对170、171号段进行筛查;

四、如出现电信诈骗,因电信运营商原因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电信运营商先行赔付,以此来督促运营商规范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只有如此,才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杜绝电信诈骗的屡屡发生,化解这一社会矛盾。

现在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内容有一定偏差,对学生缺少必须的社会常识教育,缺乏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挫折教育,这方面极待加强

——黄河社区网友 姹紫嫣红:

近日,山东一准大学生接听一通“助学金发放”的诈骗电话后,被骗走近万元大学学费,后伤心过度晕厥离世。8月24日,自治区教育厅表示,今年尚未接到此类新生骗局投诉。自治区教育厅也提醒,各高校迎新大幕拉开的同时,也是新生和家长被骗被盗的高发期,新生和家长要特别警惕8类骗术。(来源:《一准大学生学费被骗伤心离世 开学季谨防8类骗术》)

听到这个新闻,很是吃惊,一来是觉得该女生好可怜,拿去交学费的钱让人给骗了,筹不到学费的话上学都困难。二来也折射出一个现象,我们的学生每天只顾着读圣贤书,缺少必须的社会常识教育,缺乏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挫折教育。他们在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时候,不能冷静地想办法,寻求帮助,而是自己独自承受莫大的心理压力,从而使得自己身心受到伤害。这样例子比比皆是,学生常识教育和心理教育刻不容缓。

智库建议:

一是,个人要加强对于自身信息的保护观念。商家搞的各种有奖问卷调查、办理会员卡送积分送礼品活动,谨慎填写个人资料,对于接到了陌生电话要有防范心理,一旦涉及转账信息时要及时向身边亲朋好友核实或者直接打电话报警。

二是,政府部门和电信运营商需要创新工作方式、硬件与软件的升级、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加强内部监管等;立法、司法部门应对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立法规范,加强司法引导,对多发、易发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诈骗行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保证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企业和公民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信用卡管理等基础工作。

三是,对于涉及个人信息保管的机构与个人要严格管理。互联网服务商、电信运营商、银行、中介机构、房地产公司、保险公司、快递公司、外卖机构、淘宝卖家等各种组织机构或企业、个人都在长期经营中,逐渐形成并积累各自的用户信息数据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生日、住址、电话、银行账号等大量个人基本信息。对于这些机构和个人要加大对于泄密的监管和惩罚。建立谁泄密谁负责、先行赔付机制。

四是,有关政府机关要加大对于电信诈骗防范宣传的力度。社区、派出所等要经常举行辖区内防范电信诈骗的宣传,把一些常见的手段、事例用宣传册、宣传片的方式向老百姓展示。

[编辑:杨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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