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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智库:山西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新思路
2016-05-23 06:45:33    来源:黄河新闻网

智库话题:构建优美的农村人居环境,是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乡村的基本要求。近年来,我省围绕新农村建设,先后实施了“四化四改”、两轮“五个全覆盖”、“五件实事” 等一系列工程,较大提升了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水平,农村人居环境逐步得到改善。但由于自然和历史原因,目前山西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总体水平仍然较低,在安居条件、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等方面与美丽宜居乡村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特别是生活基础设施条件和村庄环境整治,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任务。本期话题由山西大学 中国城乡发展研究院授权山西发展(网络)智库发布,旨在探讨山西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新思路。

一、山西农村人居环境当下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仍然滞后

目前,全省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水平总体上仍然偏低,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并未得到根本改善。一方面,地处太行山、吕梁山集中连片特困区的村庄,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条件普遍较差,公共服务水平十分低下,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仍存在较大困难;另一方面,平原区或城市周边地区的村庄基础设施条件虽比山区村庄好,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水平相对较高,但仍存在较大的提质空间,而且与城市基础设施的有效衔接也有待加强。

(二)农村居住条件仍需加快改善

当前全省农村居住条件仍需加快改善,特别是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4种类型,任务十分艰巨。一是全省采煤沉陷区有3000多平方千米,区内生态环境恶化,不少村圧有房不能住、有地不能种、有水不能吃,农民的安居问展和安全生产问题亟待解决;二是全省山区面积大,地质灾害高发、易发的县市达50多个,严重威胁农民的生产生活安全,亟待有序分批进行搬迁安置;三是农村困难家庭户数多、农村危房数量大, 加快现有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困难户居住条件任务重;四是太行、吕梁山区的集中连片贫困区范围广,山庄窝铺居民点的生产生活条件恶劣,亟需加快扶贫搬迁进度。

(三)农村水土环境污损十分严重

农村生产生活进程中产生的垃圾污水、禽畜粪污、农业面源污染物,若不经过有效处理而随意排放,将会对农村水土环境造成严重污损。当前,全省农村水土环境总体上污损较为严重。一方面,部分村庄缺乏必要的环卫设施,加之农民环保意识淡薄,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粪污乱流,废弃物乱堆乱放等现象仍普遍存在,对村庄环境、地表水环境、土壤环境造成严重污损;另一方面,部分村庄虽已配套基本的环卫设施,但尚未形成污染物收集清运处置体系和环境卫生管护长效机制,导致环卫设施利用效率低下,村庄环境未得到明显改善。

二、山西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总体思路

根据国内外经验,乡村建设一般会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阶段,第二阶段是农村水土环境整治阶段,第三阶段是乡村景观美化阶段。总体上看,全省大部分村庄处于第一阶段后期和第二阶段初期。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主要任务就是完善生活基础设施和治理村庄环境,美丽乡村建设是长远目标。具体来讲,基本生活条件还存在困难的村庄,要以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为重点;农民生活条件基本完善的村庄,要以环境整治为重点;少数基础条件相对较好、产业特色鲜明的村庄,要以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重点。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城乡统筹的基本原则,处理好统一标准建设和尊重乡村特色的关系,区分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工程任务,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激励和引导农民、企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共同建设美丽乡村。

三、山西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投资整合,引导社会资金多元投入

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形成“部门整合投入、社会赞助投资、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以县级为主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捆绑存量、统筹使用、形成合力,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积极吸引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团体通过结对帮扶、捐资捐助和智力支持等多种方式参与整治,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垃圾污水处理设备研发、管护运营、再生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有机肥生产等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财政杠杆的调节和激励作用,建议市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以奖促治”,激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参与乡村人居环境建设,建立农民参与财政奖补机制,变“给钱办事”为“以结果奖钱”,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

(二)注重规划先行,制定项目建设标准体系

从发达地区实践来看,注重规划引领是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综合考虑村庄山水肌理、发展水平和人居环境现状等因素,县级负责编制县域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总体规划,明确不同区位、不同类型村庄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和时序,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在此基础上,尝试以村级为主体编制建设规划,采取政府引导、专家设计、群众讨论的办法,避免出现“规划连村支书都看不懂”的问题。规划内容要明确公共项目的实施方案,主要项目需达到可实施的深度,建房规格、设施使用等要求可纳入村规民约,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注重规范化建设,加快制定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标准化指标体系。建议制定《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规范》、《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等标准,基本涵盖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管护经营等方面内容,实现各个环节操作有据、各个项目实施有法、各个岗位考核有章。

(三)推进制度创新,建立设施管护长效机制

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需要一整套标准、规范、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作保障。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具体包括行动纲要、发展规划、建设标准、监督检查、考核验收、激励政策、各级职责以及项目资金的整合、分配和使用等方面,都需要一套具体的规定,形成一个个相对独立又有机统一的制度体系,有效保障各项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

建立基础服务设施运行管护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建议市县公共财政专列经费用于农村基础服务设施维护和管理,将其纳入政府部门管理范围。探索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市场化运作机制,培育专业化的运营管护队伍。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也须积极发挥村民自治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可将基础设施合理使用和维护管理等相关内容列入村规民约,逐步将设施运行、环境保护、河道管护等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探索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维护、自我管理的社会民主治理机制,增强村民自我服务的能力。

(四)强化组织领导,明晰主体责任考核标准

将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定位为“一把手”工程,省市县各级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定位,理顺各自责权关系:省级主要负责宏观把控、总体调配、指导考核等工作;市级主要负责市域范围内的统筹安排以及在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支持;县级主要负责总体规划编制、标准体系和制度办法制定等工作。

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纳入到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加快制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按照规划要求,将阶段性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市、县(市、区),确保目标、任务、进度、责任人“四落实”,对每个阶段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定期公示进展情况。

报告执笔人:乔陆印 马华

报告主持人:董江爱 教授

报告组织人:马  华 教授

[编辑:杨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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