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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展智库:发展乡村旅游 基础是前提 特色是关键
2015-06-22 18:47:18    来源:黄河新闻网
 

智库话题:近日,据媒体报道,我省将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上大做文章。根据我省出台的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意见,我省将用3年时间打造100个特色旅游名镇、1000个乡村旅游点、1万户品牌农家乐以及一批休闲农庄、乡村客栈、民俗展演、农业观光园等乡村旅游产品。另,经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旅游局遴选,我省左权县麻田镇西安村、和顺县青城镇百备村等32个村入选2015年国家旅游扶贫试点村。

在发展乡村旅游,特别是贫困农村地区旅游方面,我省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推动我省农村旅游事业的发展。本期“智库话题”,就邀请了有关专家来共同探讨。

 我省在乡村旅游发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管理体制不顺、基础设施亟待加强、发展机制不活,扶持政策有待整合等。建议:进一步推动乡村旅游提档升级;促进特色文化旅游资源整合;建立反映以“农家乐”为核心的乡村旅游业经营指标体系。

——山西省统计局贸易处处长 白日成

近年来,我省乡村旅游发展不仅促进了农村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同时对环境卫生条件改善、乡村文明建设、传统优秀文化传承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总体上取得很大成绩。但发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管理体制不顺。山西乡村旅游发展点多面广,受管理体制制约,还处于资源碎片化和经营分散化阶段,与乡村旅游市场需求不相适应。二是基础设施亟待加强。广大乡村发展乡村旅游,在食宿、安全、交通、应急、医疗、供排水等基础设施配套不够,咨询服务设施不健全。三是发展机制不活,扶持政策有待整合。农民的宅基地、房屋、承包地等难以作为资产抵押,乡村旅游融资渠道狭窄;一些城市将农村流转土地用于城市建设挤压了乡村旅游用地;省市相关部门农村发展的规划引导、资金帮扶、培训指导扶持政策有待整合。

对此,我提出三点建议:

进一步推动乡村旅游提档升级。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旅游工作,将乡村旅游发展融入全省重大发展战略,推动乡村旅游与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文明行动、“乡村记忆”工程等深度融合,促进了全省乡村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但是,乡村旅游点多面广、资源分散,基础设施亟待加强,配套设施亟需完善,建议通过进一步推动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实现体制增效:一是推动农家乐、渔家乐、森林人家等集中连片发展,满足城镇居民休闲度假需求,打造一批环城市休憩带。二是对基础较好、资源丰富、特色鲜明、业态完整、设施配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县、镇、村重点加大支持,打造一批乡村旅游名县名镇名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突出加强乡村旅游品牌化集群发展,将乡村旅游纳入大旅游、大产业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因地制宜地选择乡村旅游的开发模式和发展规划,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品牌建设合力。

促进特色文化旅游资源整合。当前,旅游业发展出现了新变化,出游方式上由团队游为主向自主、自助、自驾游为主转变;旅游需求上由景区观光游览向有文化、有特色的综合性目的地转变;发展方向上由传统向景观更和谐自然、服务更具亲和力、景点价格更适中转变。全省把优质文化旅游资源转化为产业发展的新优势、新动力,倾力打造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着力培育文化旅游新地标。要加强区域旅游资源的整合,通过差异性产品引领旅游消费增长,进一步加强世界文化遗产资源的整合,加强特色游,扩大海外知名度,加强旅游的产业链建设,逐步实现全省旅游业的均衡发展。坚持以特色旅游产品开发为中心,以特色资源为依托改造提升传统旅游产品,要突出生态资源和民俗风情等新形态旅游资源的构建,不断满足新的旅游需求。

建立反映以“农家乐”为核心的乡村旅游业经营指标体系。“农家乐”是传统农业与旅游业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新兴旅游项目,全国各地“农家乐”的发展方兴未艾,并日趋多元化,在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农家乐”旅游及消费明显回归大众消费,成为带动旅游、拉动消费的经济增长动力。因此,随着旅游业统计改革的不断深入,应积极探索构建“农家乐”统计指标体系,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来评价和检测“农家乐”的发展状态、水平和趋势,为各级政府指导“农家乐”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农家乐”的内涵,遵循指标构建原则,结合我省“农家乐”发展实际,从多方面开展统计方法制度的调查研究,研究“农家乐”经营的特点及发展趋势,在完善现有统计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农家乐”统计指标体系,为满足各级部门的需要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

我省乡村旅游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粗放、基础滞后、供不应求,农村旅游拉动游客综合消费的能力太低,带动农民脱贫致富效果不佳。

——山西省社科院旅游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李永宠 研究员

乡村旅游产品主要包括农业观光园、农产品采摘、休闲农庄、农家乐、乡村客栈、民俗展演等。目前,我省乡村旅游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粗放、基础滞后、供不应求,农村旅游拉动游客综合消费的能力太低,带动农民脱贫致富效果不佳。建议:

第一、县级旅游、农业、交通、住建、文化等部门,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根据资源、交通区位、文化遗存等,选定县域内的乡村旅游点,并编制每个乡村旅游点的旅游规划,规范乡村旅游的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农民脱贫致富。

第二、市级旅游主管部门,举办乡村旅游培训班,聘请大专院校的老师、大型旅游企业的经理、旅游主管部门的领导等,对乡村旅游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灌输知识、提高能力、规范服务。

第三、各级财政设立支持贫困农村地区发展旅游业的专项资金,对旅游厕所、停车场等旅游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对前景好、投资较大的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对乡村旅游发展较好、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贫困村的旅游开发中应当注意的两个问题:一是政府政策扶持的持续性问题;二是开发商与贫困村村民之间利益博弈的问题。

—— 太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教授  渠桂萍

日前,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乡村旅游业上大作文章。对于大多数经济落后,旅游资源却很丰富的贫困村而言,确是一个“脱贫致富”的难得机遇。然而,从“政策利好”到“落后实处”,还有很长的一段路需要摸索。根据对正在进行的一些乡村旅游开发项目的调研,我们发现,由政府出面组织推动,搭建旅游项目开发平台,由开发商、企业为主导进行开发,是一个比较普遍、可行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但是,在这种模式中,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政府政策扶持的持续性问题;二是开发商与贫困村村民之间利益博弈的问题。

就第一个问题来看,据一些开发商反映,旅游开发需的投入是比较巨大的,尤其是到了中后期。在最初的阶段,政府的角色往往非常积极,招商引资,财政支持、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等一系列服务工作比较到位;然而,到了中后期,由于政府已经完成了“引资”的任务,各项服务工作有所减弱,而开发商对政府支持的诉求到了后一阶段往往更强烈。

第二个问题,即如何理顺不同利益主体关系的问题,是贫困村旅游开发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核心问题。从现已开发的一些旅游扶贫项目看,尽管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却并未完全实现“帮助贫困人口脱贫”的目的, 反而面临着开发商与村民大规模纠纷等尴尬, 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在不同的阶段扮演好协调者、促裁者的角色;而开发商在与村民谈判中要学会与村民相处,具备与村民交往的基本素质,作好与村民长期谈判的心理准备。开发商还可以通过“村民参与开发”的互动模式,让不同村民群体的代表加入到开发项目中来,加强信息对称,双方增进理解,利益均衡,良性互动,进而引导村民转变注重眼前的狭隘意识,逐步向现代的生活与市场管理模式靠近,最大限度减少利益分歧,实现双赢。

山西的很多贫困县都是革命老区,曾经为革命事业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卓越的贡献。希望能够借此旅游扶贫试点东风,树三晋农村发展新貌。

——黄河社区网友 红箭

人们常说的“短板效应”,讲的是一只木桶盛水的多少,不在于木桶上最长的那块木板,而在于最短的那块木板。同样道理,一个省份乃至一个国家的发展高度,并不取决于最富裕、最发达的个别地区,而是取决于整体发展程度平衡与否,受制于其境内最不发达地区的发展速度。

我们山西的很多贫困县都是革命老区,在战争年代,这些地区的广大人民群众为新中国的解放事业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卓越的贡献。但在现今的和平年代,部分老区人民依然面临着经济不发达、基础设施落后、物质匮乏等一系列困难。如何充分利用这些贫困地区现有的便利条件和自然优势,挖掘其旅游潜力与经济价值,提高当地经济水平与群众收入,也就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点课题。

这也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做出更多的努力,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以旅游业为抓手、契机,来帮助老区人民,借旅游扶贫试点东风,树三晋农村发展新貌。

智库建议:

发展乡村旅游,基础是前提,特色是关键。旅游有特色,才能吸引来游客,基础设施完备,才能留得住游客。对此建议:

1、保证政府、社会对农村旅游扶持的持续性。

2、设立发展农村旅游业专项资金,搞好农村基础设施建,包括道路、住宿,甚至是厕所等细节。

3、各地农村地区根据自身特点、优势,去开发适合自身发展的特色旅游项目。

4、通过行政、经济、市场等多种手段,促进农村旅游资源整合,打破一盘散沙、各自为战的格局。

[编辑:杨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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