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随着住房市场化改革政策的推广,绝大部分居民只能选择商品房。而对于商品房市场的管理,似乎有关部门也总是站在强势一方,霸王条款当道,办不下来房产证,配套服务措施跟不上,等等,处于“上帝”地位的业主任人宰割,投诉无门。希望这种局面尽快有个改观,消费者能享受应有的权益保障。
留言内容:我们是吕梁市离石区马峁庄龙凤新城2、3号楼的住户(2、3号楼分别是30层和17层),房子是马峁庄村委借用豫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手续开发的,2011年交工,2012年入住,2012年办理的大红本。但时至今日小区竟然无任何消防设施,不知道当初是怎么验收合格的。入住至今小区经常发生火灾,消防队每次都来,说是通知物业整改但都没有下文,2、3号号楼一共四百多户住户,希望关心一下我们的生死安危,万一发生大火,我们不知道会有什么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