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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民工就业,保障农民增收
2015-03-23 07:53:25    来源:黄河新闻网
 

前言:近日,据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公布农民工监测调查资料显示:2014年,我省农民工全年人均得到的收入为24065.43元,同比增长10.99%。其中,外出务工人均收入为25394.84元,同比增长9.14%;本地农民工人均收入为21495.36元,同比增长12.5%。资料也表明,由于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保障力度,农民工工资的按时发放好于往年。

相比山西省2014年4.9%的GDP增速,山西农民工人均收入增长近11%,是一件很值得欣慰的消息,也是对我省抓转型、保就业、促发展、惠民生工作的充分肯定。但我们也注意到,山西农民工外出就业,更多的还是靠亲朋好友介绍和自发,政府组织和中介机构介绍从业的仅占2%,农村适龄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的信息渠道来源主要靠亲朋好友传递和自发外出求职,两者占比高达86.7%之多。这也提示我们,在农民工就业工作方面,相关政府组织和中介机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本期话题,我们邀请了发展智库专家进行探讨,对于促进农民工就业,保障农民增收,政府、社会该做些什么?能做些什么?

“增、减、惠、护”,四项举措保障农民增收

——太原理工大学 渠桂萍 教授

山西农民外出务工,主要以通过亲朋好友相帮,作为联络外界的主要方式,此种行为,政府部门可以因势利导,使其规范化、组织化。中国农民,作为一种“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非常讲求地缘与血缘关系,以此为基础的人脉、组织与流通渠道,自古以来异常发达。明清时期在全国金融领域独具鳌头的晋商大贾,即为与地缘组织、血亲关系紧密结合的晋中商人。在当前我国城镇化的现代进程中,地缘血缘关系在村庄与外界中发挥了较强作用,对此,政府部门或可顺势而为,扶植与鼓励带领农民走出家门致富的农民内生领袖,树立典范,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并且适度给予一定扶助,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如何促使农民增收,为此,政府部门应当做的可以概述为:增、减、惠、护四大方面。

“增”就是促使农民增收。这里,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地方政府要规范自身的行为,依法行事。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村土地的开发与征用补偿款将在农民收入中占据很大比例。如何确保农民在城镇化开发过程中利益最大化,地方政府部门必须扮演好自身的角色,规范自身的行为。要依法执政,不能与民争利,要让利与民。建国之初,国家在偏于重工业的工业化体系建设中,从农村汲取了大量的资源,甚至是“过量汲取”,此是造成广大农民在改革开放之前一直处于贫困生活状态的重要原因。历史的教训应当吸取。当前我国向现代化、城市化转型期间,农民再一次面临着失地、失业的威胁,地方政府在农民用地开发的过程中与民争利屡见不鲜,在征地过程中的官民冲突,也成为当下农村社会重要的不稳定因素。为此,作为农民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征地补偿款,需要政府在开发中,本着以民为本与民互利的原则,依法行事,科学合理开发利用。

“减”就是政府要减少农民的各项支出,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此问题涉及到“城乡二元户籍制”、“城乡二元不平等”结构壁垒问题。从长远而言,政府应调整政策,在教育、医疗保险、养老等方面,给农民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待遇。

“惠”,即指政府部门应当研究如何将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而不应使其“缩水”。在当前以工补农,以商补农的政策大背景下,国家自上而下推出一系列“惠”农政策不可谓不多,对农业发展的扶植力度不可谓不大,问题是,许多“惠农政策”,到了农民那里,不是大大缩水,就是走样变形,其中主要缘由,就是此一系列“实惠”被地方各级政府层层“剥皮”,农民难以真正“受惠”。例如,农民工培训创业资金,为一些地方干部挪作它用,或将少数资金“应景”,躲过上级管理部门的视线,蒙混过关,将大部分资金放入自家腰包;一些农民创业风险资金,农民基本无缘获得。为此,如何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是政府部门当下要用心考虑的问题。

“护”,指政府除了在经济领域内大力扶助农业发展,促使农民增收,还应当加大地方执法力度,给农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供有力保障,当前,许多农村地区,黑恶势力猖獗,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受到干扰,基本权益受到损失,为此,政府部门应当制定专门针对农村黑恶势力的相关政策法规,认真执法,并调动农村全社会成员,共同抵制歪风,树立正气,使得农民各项权益切实受到保护,从而给给农民生产增收营造一个良好的秩序环境。

关于中介机构如何服务农民工的问题,我认为在当前体制下,没有必要另起炉灶,重新培育新的中介组织。农民的乡缘关系,能量是很大的。只要城市能给他们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这种乡缘组织就可以起到很好的沟通作用。对此,中国农民是有一定的生存智慧的。

促就业、保增收,推进富民强省奋斗目标顺利实现

——山西省社科院能源经济所副所长 赵旭强

农民工就业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收入问题,而且关系到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富民强省中长期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农民就业实质上是农业中的剩余劳动力不断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的过程,这是一个自然的不可逆的经济发展规律。农民工通过不同方式转移到非农产业,其本身是受劳动力市场调节的,劳动力的供需调节市场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这也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

那么政府和相关的中介组织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发挥什么作用?我认为有四点:

一、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可以交给市场解决。政府主要是在组织劳动用工市场建设和规范市场运作方面做工作,例如劳务市场平台、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和相关的制度建设等。

二、加强农民工的职业技能的培训。通过短期、中期、长期多种形式对接相关职业培训学校对因缺乏技能而不能走出去的农民工进行职业教育和转岗培训。定期了解企业用工需求,了解紧缺型技能人员的需求趋势,有重点、有步骤定期培训。

三、鼓励发展运作规范的中介组织参与农民工就业,架起企业和农民工之间的桥梁。

四、当地政府也可针对当地农民工的技能优势,有针对性地联络用工企业,搭建农民工就业的平台。

把握变化,为农民青年提供更多的就业、创业机会

——太原青年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赟

据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调查资料,山西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30岁以下的占60.34%,新生代农民工(80后、90后)已经成为外出务工的主要力量。因此,农村青年的就业问题就愈加值得我们重视。

目前,农民工的就业渠道、就业需求、就业观念与过去相比,都发生了一定变化:第一,传统的就业渠道多是投亲靠友,而现在许多90后、甚至95后青年都出来打工,他们常常通过网络等渠道来获得就业信息。第二,随着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城乡之间的差距也越来越小,农民对于外出务工的条件、环境,待遇要求也更高,也渴望更丰富的业余生活,也更在乎工作生活快乐与否。第三,传统的就业观发生了变化,农民工也不再仅只是外出打工,也有了自主创业的需求。

近年来,太原青创服务中心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贯彻落实“春风”、“暖风”行动,为广大青年,特别是农村青年提供更多的就业、创业机会。每年春季、秋季,我们都会举办大型招聘会,提供近两千个工作岗位。近期青创服务中心还组织了部分用工企业下乡招工,赴劳务输出大县洪洞县,为农民朋友们提供了500余个工作岗位。

我们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农民青年就业问题的关注力度,为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中介机构也应更好地发挥中介作用,将用工信息、企业文化传递到农民工手中,引导农民工了解企业情况,更好地找到新工作、适应新岗位。

后记:山西全省有780万职工,其中200多万是农民工。做好农民工的管理工作,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对推进山西全面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目前我国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资偏低,被拖欠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切实的保障。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这也需要我们全社会共同努力,从政策、法律、物质等多方面着手,下大力气,为农民工朋友创造更多的创业机会,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营造更好的工作环境,更好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创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打下坚实的基础。

 

[编辑:杨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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